宁波
通报!宁波发布12起非法占地、毁坏林木违法典型案例
2023-12-05 08:55  浏览:771

北仑11月卫片发现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中国宁波网记者李芮通讯员陈睿歆朱宁溪

  今天,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市资规局今日公开通报12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一、奉化区某测绘公司骗取审批测绘资质案

  2022年11月,奉化区某测绘公司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虚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等欺骗手段取得乙级测绘资质证书。2022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

  今年3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目前该公司测绘资质证书已注销。

  二、海曙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采矿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海曙区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龙观乡龙溪村非法开采宕渣,总堆放量14196.5立方米,非法开采外运销售的宕渣量为14087.39吨、价值人民币35.2184万元。

  因涉嫌犯罪,2022年5月,市资规局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3月,检察机关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自行修复受损环境,社会危害不大,决定不予起诉。11月,市资规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14196.5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35.2184万元,并处以罚款10.5655万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到位,受损环境正在修复中。

  三、江北区吴某某等破坏耕地案

  2020年底至2021年,吴某某等3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江北区慈城镇黄山村集体土地6174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808平方米)用于倾倒渣土和黑泥。因涉嫌犯罪,2021年9月,市资规局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9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2年4月,宁波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镇海区骆驼街道静远社区土地1910平方米用于搭设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2022年6月,市资规局会同骆驼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五、北仑区某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3年5月,杭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北仑区小港街道方前村泰山路北侧集体土地1605.5平方米用于建造临时工棚。今年8月,市资规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0.738万元。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到位。

  六、鄞州区五乡镇某村经济合作社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12年4月,鄞州区五乡镇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办理手续,擅自将村集体土地4653平方米转让给钟某,获利136.6816万元。因涉嫌犯罪,2022年3月,市资规局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以五乡镇某某村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七、奉化区王某某毁坏林地案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王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葛竹村“滴水岩”、“上湖岗”林地上开挖致使林地毁坏。经评估,毁坏林地面积7933平方米。因涉嫌犯罪,今年3月,市资规局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八、余姚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余姚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余姚市阳明街道阳明智慧小微园内管道施工时超范围、超深开挖塘渣约4万立方米。因涉嫌犯罪,2022年5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九、慈溪市邹某某毁坏林木案

  2021年12月,邹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横河镇洋山岗村九龙湾毁坏林木开垦种植杨梅,导致林木被毁坏。经鉴定,毁坏林木146株,立木材积为50.2630立方米。因涉嫌犯罪,今年5月,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慈溪11月卫片发现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十、宁海县某石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13年3月,宁海县某石子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宁海县桃源街道某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2020年3月至4月,宁海县某石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指使工作人员进行超边坡、超底盘开采石料约123900吨,评估价491.96万元。

  因涉嫌犯罪,2022年2月,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年6月,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宁海县某石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胡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宁海县某石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91.96万元,上缴国库。

  十一、象山县某市政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3年2月,象山县某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象山县新桥镇灵岙村馒头山区域地块土地5611.59平方米(其中耕地3365.61平方米)建造砖混及钢结构棚子、集装箱管理用房、围墙及硬化土地,用作临时施工场地。今年3月,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十二、前湾新区张某某非法占地案

  2022年6月,张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前湾新区庵东镇华兴村耕地327平方米用于搭建房屋。2023年7月,市资规局前湾新区分局会同庵东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土地已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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