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在宁波,有“医”靠 我市医保惠民力度再升级
2024-01-02 11:56  浏览:834

门诊支付限额提高,慢病医保待遇提升。昨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医保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政策惠民力度再升级。

在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发生且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

在慢病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升至65%。

同时,对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这12类慢性疾病,已纳入我市门诊特病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病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物,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病门诊待遇。

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条件,实现医保参保政策全覆盖;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守护;创新实施种植牙医保限额支付,解决“种牙贵、种牙难”问题;率先实施长护险全区域、全人群覆盖,让“一人生病,全家拖垮”的情况不再发生……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针对市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迭代升级医保政策。

“长护险为我们这样的家庭减轻了不少负担。”今年70岁的马阿姨在照顾失智症患者陈奶奶时,常感力不从心。今年年初,通过长护险,马阿姨请来了养老护理员。两人互相搭把手,马阿姨轻松了很多,陈奶奶的身体状况也逐渐好转。

“现在我不怕看不起病,也不怕连累家人了。”家住鄞州的胡师傅患有肾病、糖尿病、高血压、尿毒症等多种疾病,一年医药费超20万元。今年9月,胡师傅被纳入低保范围,获得了医疗救助。在多重医疗政策保障下,胡师傅需自费承担部分医药费不到3万元。

在宁波,像陈奶奶和胡师傅这样的医保政策受益者,还有很多。据市医保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803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54%以上,真正让市民感受到了“在宁波,有‘医’靠”。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