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
《舟山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出炉 让岛城夜晚既“亮”又“靓”
2024-01-17 12:51  浏览:305

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舟山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

  根据《方案》,我市将打造以定海东海云廊、新城湾、普陀一港两岸、朱家尖为核心,主要商圈、入城口、跨海桥梁为重点,重要道路为脉络,覆盖乡镇、村社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的夜景灯光体系,营造和美、安全、生态、怡人的城市景观亮化氛围。

  根据《方案》,景观亮化将实施分级亮化、动态调整。

  从区域分级来看,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主要包括体现城市(镇)特色的标志性构筑物或区域、主要入城口、跨海大桥。二级包括主要商圈、重要建筑、重要道路、城市公园、乡镇、村社等其他区域。

  从动态管理来看,景观亮化按照平日、节假日和特殊时段三个时间段实行动态管理。

  平日时段,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19:00至22:30,秋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天18:00至22:00,所有景观照明同步开启,二级区域景观亮化提前半小时关闭。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放假期间(特殊时段除外)及“七一”“八一”的前一天和当天,所有景观照明较平日时段提前半小时开启,一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延后1小时。

  跨年夜、除夕夜、“五一”、“十一”前一天及当天,“元宵节”当天为特殊时段,所有景观照明较平日时段提前半小时开启,一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为次日凌晨0:30,二级区域景观灯闭灯时间为0:00。遇其他重大庆典活动,景观照明开放时间另行管理。

  《方案》明确,在用电高峰电力紧张、极端天气期间,景观照明设施应当关闭。夜间照明设施严格控制照明亮度和功率密度,按照规定采取光污染限制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落实”原则,进一步加强景观亮化建设,增添城市夜间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为海上花园城市增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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