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邢志宏辞去金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月16日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邢志宏辞去金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