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
明确6个方面23条举措 我市出台推进航运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02-21 12:00  浏览:820

日前,《舟山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炉,明确3大发展目标和6个方面23条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航运金融发展水平,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

  此前,《浙江海洋强省建设“833”行动方案》已明确要求,要突破提升宁波舟山国际航运中心航运金融发展能级和水平。“当前,我市航运金融发展仍面临着产业链短板明显、专项扶持政策少、资源专业度不够等问题。”我市相关人士表示,加快发展航运金融已成为一道必答题。

  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大力推动航运保险加快发展。《行动方案》提出10条举措,涉及提供信贷产品服务、加大信贷支持投入、争取创新产品试点、扩大开立预付款保函规模及受益面、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等内容。其中,鼓励银行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船舶抵押贷款及码头、船坞、船台等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航运业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航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江海联运船队、海事服务专业化船队、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降低预付款保函业务全额保证金要求,扩大信用方式开立预付款保函的规模及受益面,支持企业综合运用集团担保、资产抵押、存入保证金等组合方式开立预付款保函;加强对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中长期融资支持,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修造船企业船舶合同履约保险业务,缓解修造船企业银行保函开立难问题,进一步扩大航运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向上争取航运保险创新产品在舟山试点,丰富拓展航运保险险种,积极探索海事责任险、港口码头综合保险、海上能源保险、新能源船舶险等新型险种。

  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内贸船舶与外贸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创新航运特色融资服务产品;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基于海上/陆上运输、多式联运的国际贸易融资结算、资金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推动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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