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宁辞去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宁 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2月21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4-02-23 08:52 浏览: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宁辞去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