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车上货物掉落高速后 这位司机的做法 实在太危险
2024-03-07 13:32  浏览:117

近日,在G1523甬莞高速宁波方向玉环大桥路段,一辆货车上的大件货物突然掉落,司机接下来的一连串动作可谓险象环生。

2月28日16时10分,在G1523甬莞高速宁波方向231公里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时,车厢内的大件货物突然掉落在第三车道,后方车辆纷纷避让。

遇到突发情况后,司机立即向右打了转向,在开启危险警报灯后,车辆在第三车道停车。随即,驾驶员又开始向后方倒车。在一连串危险操作后,货车停在了掉落货物一旁的应急车道上。司机既没有拨打报警电话,也没有在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

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司机开始在第三车道尝试将掉落的货物抬上车,车流不断地呼啸而过。台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实时紧盯路面情况。民警第一时间查询到了该货车驾驶员的信息,拨打电话联系驾驶员管某,但电话均未接通。

几分钟后,管某花费一番力气,终于将掉落的“庞然大物”抬到了车上,在重新捆绑后,车辆驶离了应急车道。

民警联系上了管某,要求其在前方玉环出口下高速接受调查处理。在到达玉环收费站后,管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从温州上高速,目的地是玉环,车厢内装载的是移动厕所,大约200斤重。在出发前已经对货物进行捆绑,不料在经过玉环大桥时,风力太大,货物掉落在路面上。

“高速公路不能倒车,遇到货物撒落要先把车辆停到应急车道上,在后方150米外摆上三角警示牌,并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向管某展示了事发时的监控画面,看着视频画面中一辆辆车与自己擦肩而过,管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最终,管某因实施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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