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法制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刘永华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真民,副主任潘红月、王鸿飞、叶亦金参加讲座。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2006年通过以来,到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改,历经了十八年的时间。此次监督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了人大监督作用。
刘永华是全国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同时兼任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多次主持省部级课题研究,是全省资深的法学专家。讲座中,刘永华结合相关案例,从监督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人大监督概述,以及深化推进新时代监督工作等作全面讲解。讲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见解深刻,对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新修改的监督法,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好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有很好的启发和帮助。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相关领导参加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