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01-22 12:47  浏览:724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小华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深化落实“政治为先、发展为要、业务为本、队伍为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为不断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奋力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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