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启动“共享法庭”处置疑难消费纠纷
2024-02-01 13:06  浏览:750

  日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在余姚市某餐饮店消费后离开时,由于该店的落地无框玻璃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她把无框玻璃误认为是出门的通道,一头撞在玻璃上,导致受伤。李女士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和眼镜镜片的费用。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当即前往现场处置。经营者调取店内监控后,称李女士离开时只顾使用手机,没有注意玻璃门而导致受伤,因此拒绝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为了打破僵局,凤山所与余姚市消保委、余姚市人民法院商定,启动了“共享法庭”,加快处置这起疑难消费纠纷。在“共享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法院郑法官在线参与疑难消费纠纷的调解,并且认可了凤山所对于消费纠纷责任的认定结论,认为经营者对该起消费纠纷负有赔偿责任。在各方调解下,争议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通讯员张松高徐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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